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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雙政發〔2025〕5號 雙鴨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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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政發〔2025〕5號 雙鴨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的通知
雙鴨山市人民政府關于
做好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和在雙中、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農業普查條例》規定,國務院決定于2026年開展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為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按照《國務院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國發〔2025〕9號)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的通知》(黑政發〔2025〕7號)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的重要意義
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既是在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新征程上開展的重大國情國力調查,也是重大的市情市力調查。各縣(區)、各部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依法普查、科學普查、為民普查,堅持實事求是、守正創新。要全面摸清新時代我市“三農”家底,客觀反映農業發展新情況、鄉村建設新面貌、農民生活新變化、農村改革新成效,為科學制定“三農”政策、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農業強市,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撐。
二、明確總體安排,統籌推進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各項任務
(一)普查對象和范圍。我市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的對象是在全市行政轄區內的下列個人和單位:農村住戶,包括農村農業生產經營戶和其他住戶;城鎮農業生產經營戶;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普查的行業范圍包括:農作物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農林牧漁服務業。
(二)普查內容和時間。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農業生產條件、糧食和大食物生產情況、農業新質生產力情況、鄉村發展基本情況、農村居民生活情況等。普查的標準時點:2026年12月31日24時,時期資料為2026年年度資料。
(三)普查工作進度安排。2025年、2026年為普查前期準備階段,主要是組建普查機構,開展宣傳動員,制定普查實施方案,繪制普查小區圖,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的選聘培訓,搜集部門行政記錄有關數據編制清查底冊等工作;2027年為現場普查登記、數據審核驗收、數據質量抽查、數據匯總和評估發布等階段;2028年為普查資料開發應用和總結表彰階段。
三、強化組織協同,壓實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各方責任
(一)成立領導機構。市政府成立雙鴨山市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全市農業普查工作,協調解決普查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統計局,負責普查日常工作的組織和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普查任務完成后,領導小組自動撤銷。各縣(區)人民政府要抓緊成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及時采取措施解決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認真組織實施好本地區的普查工作。
(二)明確職責分工。各縣(區)、各部門要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認真做好普查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工作。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雙鴨山調查隊負責具體普查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實施;涉及普查經費方面的事項,由市財政局負責和協調;涉及固定資產投資保障方面的事項,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和協調;涉及普查宣傳動員方面的事項,由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雙鴨山調查隊、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負責和協調;涉及鄉村振興、農業生產等方面事項,由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和協調;涉及農業經營主體登記注冊方面的事項,由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林業生產經營方面的相關事項,由市林草局負責和協調;涉及農墾、森工農業企業方面的事項,由北大荒農墾集團有限公司紅興隆分公司、黑龍江省雙鴨山林業局有限公司負責和協調;涉及耕地信息等方面的事項,由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水利基礎設施信息等方面的事項,由市水務局負責和協調;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社等掌握普查有關基礎資料的部門要及時準確提供部門行政記錄和數據信息。要充分發揮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的作用,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認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嚴守規范要求,全面提升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數據質量
(一)堅持依法普查。各縣(區)、各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全國農業普查條例》等法律法規做好普查各項工作。普查人員要如實搜集、報送普查資料,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普查工作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者推斷單個普查對象身份的資料,不得對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統計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發布普查數據。對普查工作中的違紀違法等行為,依紀依法予以處理并加大通報曝光力度。
(二)創新方法手段。加強現代化調查手段的應用,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和人工智能等技術,準確測量主要農作物播種面積,查清設施農業狀況。采取網上填報與手持移動終端現場采集數據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普查,促進普查手段數字賦能。采取全面普查與抽樣調查相結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質效,減輕基層工作負擔。廣泛應用行政記錄,加強普查資料開發利用,推動普查數據共治共享。
(三)夯實數據質量。嚴格執行普查方案,加強普查指導培訓,規范普查工作流程,強化數據質量檢查核查,切實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控制體系,強化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堅決杜絕各種人為干預普查數據的行為。采用有效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確保普查數據安全。
五、筑牢保障根基,確保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順利實施
(一)統籌人員保障。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工作需要,選聘或抽調符合條件的指導員和普查員。及時支付選聘人員勞動報酬,保證借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變,并保留其原單位崗位,確保普查工作隊伍穩定。
(二)落實經費保障。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所需經費,按現行經費管理體制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市、縣(區)財政要將普查經費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充分考慮普查信息化應用需求和普查指導員、普查員選聘的重要性,足額核定普查經費,特別是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補貼,不得因經費問題影響普查工作開展和數據質量。要做好普查經費管理工作,切實做到專款專用,節省開支。
(三)加強宣傳引導。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具體實施,充分發揮各類新聞媒體的宣傳作用,廣泛深入宣傳普查的重要意義和具體要求,宣傳工作要貼近農村、貼近農民、貼近實際,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實填報普查數據,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附件:雙鴨山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雙政發〔2025〕 5號雙鴨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