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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1763485117000
- 名稱:雙政辦發〔2025〕35號 雙鴨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雙鴨山市人民政府與民營企業常態化溝通交流機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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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政辦發〔2025〕35號 雙鴨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雙鴨山市人民政府與民營企業常態化溝通交流機制的通知
雙鴨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建立雙鴨山市人民政府與
民營企業常態化溝通交流機制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和在雙中、省直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決策部署,暢通與民營企業溝通交流途徑,了解民營企業意見建議和問題訴求,及時幫助民營企業解決困難問題,助力我市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現決定建立雙鴨山市人民政府與民營企業常態化溝通交流機制(以下簡稱交流機制)。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論述、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重要講話精神和視察我省期間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決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切實把服務支持民營企業發展作為重要職責使命和推動我市穩增長促發展的重要抓手,主動作為、靠前服務,認真傾聽民營企業真實聲音,持續發力解決民營企業發展中遇到的難題,壓實相關部門責任,切實提振民營企業發展信心,全力服務和支持民營企業做強做優做大,努力開創我市民營經濟發展新局面。
二、溝通交流形式
溝通交流以召開民營企業家座談會議形式開展。
(一)市政府每季度召開1次民營企業家座談會。市發展改革委根據市政府工作要求和交流機制成員單位建議,提出座談會會議議題和參會民營企業建議名單(5家—10家),形成會議方案,報市政府審定后,組織召開會議。
(二)每次座談會由1位相關副市長主持召開。交流機制成員單位中與會議議題相關的部門負責人參加會議,根據會議議題,可邀請有關縣(區)政府負責同志參會。
(三)交流機制成員單位及組織構成。市級交流機制成員單位由市政府辦公室、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統計局、市營商環境局、市工商聯、人民銀行雙鴨山市分行、饒河海關、國家稅務總局雙鴨山市稅務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雙鴨山監管分局等25家單位組成,各縣(區)應結合實際建立相應交流機制,確保全市工作有效落實。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市級交流機制日常工作及會議方案報審、材料印制、紀要整理等工作;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座談會會務組織工作。
三、座談內容
(一)深入了解民營企業經營發展情況。介紹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幫助民營企業提振發展信心,更好地理解運用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政策。
(二)認真聽取民營企業反映的意見建議和問題訴求。積極回應民營企業關切,切實把意見建議轉化為政策措施,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
四、民營企業意見建議和問題訴求辦理
承擔意見建議和問題訴求辦理責任的有關單位和縣(區)要堅持“依法依規、熱情周到、注重實效”和“雷厲風行、馬上就辦、辦就辦好”的原則,以“嚴、真、細、實、快”工作作風完成民營企業意見建議和問題訴求辦理,扎扎實實落實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
(一)臺賬管理。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匯總座談會上民營企業提出的意見建議和問題訴求,建立意見建議和問題訴求臺賬,明確責任單位,按工作職責分送有關單位辦理。市發展改革委對臺賬進行動態管理,辦結一個,銷號一個。責任單位要建立意見建議和問題訴求辦理機制,加大辦理工作力度,及時反饋民營企業意見建議和問題訴求辦理進展情況。已辦結的意見建議和問題訴求,需征詢民營企業認可。
(二)限時辦結。對一般性意見建議和問題訴求,責任單位要在5個工作日內向民營企業反饋意見;對需要部門或屬地協調辦理的意見建議和問題訴求,責任單位要在10個工作日內向民營企業反饋意見;對短期內難以辦結的意見建議和問題訴求,責任單位要會同民營企業研究提出解決方案,限時解決。對重大問題和難點問題,責任單位要上報分管市領導,采取集中會辦等措施加力推進,并將進展情況在30個工作日內反饋至民營企業。對當前政策無法解決、短期內難以辦結的意見建議和問題訴求,責任單位要及時與民營企業溝通,講明原因,做好解釋。
(三)跟蹤問效。市發展改革委會定期調度民營企業意見建議和問題訴求辦理情況,督促指導有關單位和縣(區)加快辦理進度。
雙政辦發〔2025〕 35號雙鴨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建立雙鴨山市人民政府與民營企業常態化溝通交流機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