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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雙政辦發〔2025〕25號 雙鴨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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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政辦發〔2025〕25號 雙鴨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雙鴨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
開展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行政
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有關單位:
為深入落實國家及省市有關工作部署和要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維護法制統一、政令統一,現就開展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圍
2025年8月1日前制定公布的現行有效的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以及由市政府提請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通過的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
二、清理內容
(一)與新制定或者修改的上位法、上位文件等上位依據規定不一致,或者上位依據已經廢止的規定。
(二)與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數字政府和一體化政務服務能力建設不相適應的規定。
(三)制約數字經濟創新發展的規定。
(四)不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規定。
(五)國家及省市有關文件、工作部署等明確提出的專項清理要求涉及的規定。
三、清理原則
(一)切實維護國家法制統一、政令統一。保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與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其他上位依據相一致、相銜接。
(二)堅持“誰起草、誰清理,誰清理、誰負責”。起草單位具體負責清理工作,履行主體責任;原起草單位已經撤銷或者變更的,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單位(以下統稱起草單位)負責。
(三)符合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要求。清理意見應當符合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理規范、投資體制改革、商事制度改革等改革以及公平競爭審查、優化營商環境等有關工作要求。
(四)結合實際分類清理。不需要作系統修改且修改內容明確、能夠立即修改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直接修改;需要通過深入研究論證后提出修改意見并進行系統修改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按照程序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統籌安排修改。
四、任務分工
(一)市級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清理
1.起草單位具體負責清理工作,包括按照清理任務和要求提出保留、修改、廢止的初步清理意見,并根據審查意見形成修正案(草案)及修改情況表、廢止理由及可替代規定對照表等材料。
2.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從是否符合有關專項改革以及公平競爭審查要求的角度,對相關清理意見提出專項意見。
3.市營商環境局負責從是否符合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優化營商環境要求的角度對相關清理意見提出專項意見。
4.市司法局負責統籌推進清理工作,對起草單位提出的修改、廢止意見進行合法性審查,并履行提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修改、廢止建議和提請市政府簽署政府令、議案等程序。
(二)市級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
1.市政府辦公室、市司法局會同有關起草單位負責以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2.市政府直屬有關單位負責本單位制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各縣(區)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
各縣(區)司法局組織本地區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匯總上報清理工作情況。
五、清理步驟
(一)市級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清理
1.梳理階段(2025年9月22日前)。起草單位按照清理原則和任務對本單位起草或者組織實施的市級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進行梳理,提出保留、修改、廢止的初步清理意見,報經本單位負責人同意后,填寫《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清理工作匯總表》(見附件1),于2025年9月22日前反饋市司法局。擬廢止市級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應當認真開展研究評估,并報送廢止后可替代規定對照表,逐條列舉可替代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等有關規定,說明廢止后不會造成管理依據缺失的情況。
2.審查確認階段(2025年9月22日至10月15日)。市司法局對起草單位提出的修改、廢止市級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初步清理意見進行合法性審查,指導有關起草單位形成修正案(草案)及修改情況表、廢止理由及可替代規定對照表等材料,并交有關改革及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牽頭單位進行專項審查。涉及修改、廢止市級地方性法規的,同時征求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意見。市司法局根據有關方面意見,形成審查意見交有關起草單位予以確認。
3.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2025年11月底前)。市司法局匯總形成擬修改、廢止市級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建議,按照程序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以市政府令形式公布修改、廢止市政府規章的決定,將修改、廢止市級地方性法規的建議以市政府議案提報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二)市級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
1.以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按照起草單位提出清理意見、市司法局匯總后合法性審核、市政府辦公室公布清理結果的程序進行清理。起草單位對照《雙鴨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附件2)認真梳理認領工作任務,于2025年9月22日前填寫《市本級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匯總表》(附件3),報送市司法局并附可供編輯的電子文本,市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核并就分歧意見與起草單位協調一致后,匯總形成最終清理意見,報請市政府同意后,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公布清理結果。
2.以市直有關單位名義制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由各單位自行清理,并填寫《市本級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匯總表》(附件3),于2025年9月22日前報送至市司法局。
(三)各縣(區)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各縣(區)比照市級清理方式,組織開展本地區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填寫《各縣(區)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匯總表》(附件4),于2025年9月30日前報市司法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各單位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領會開展清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嚴格按照清理范圍、清理內容、清理原則、任務分工和清理步驟組織開展清理工作,按時報送有關材料。附件電子版可在系統內自行下載填報。
(二)公布清理結果。各縣(區)、各單位應當按照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向社會公布保留、修改、廢止、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和調整后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文本,對行政規范性文件數據庫實行動態化管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查閱。
(三)聯系方式。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清理工作聯系人:市司法局立法科于彬、任東林,聯系電話:0469—4460443。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聯系人:市司法局政策法規科國林峰、田世帥,聯系電話:0469—4460452,報送郵箱:syssfjzcfgk@126.com。
附件:1.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清理工作匯總表
2.雙鴨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3.市本級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匯總表
4.各縣(區)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匯總表
雙政辦發〔2025〕 25號關于開展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