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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雙鴨山市審計局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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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鴨山市審計局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
現將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如下。
一、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舉措和成效
(一)錨定政治引領,筑牢法治建設“壓艙石”。堅持審計機關首先是政治機關的定位,把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作為法治政府建設的根本保證。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統領,常態化開展黨紀學習教育,將“四個意識”“四個自信”“兩個維護”融入審計履職全過程。嚴格執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確保審計工作始終沿著正確政治方向依法推進。深化理論武裝與業務融合,通過“審計講堂+實戰練兵”模式,推動審計干部錘煉忠誠干凈擔當的政治品格,法治思維和依法履職政治根基持續夯實。
(二)創新普法實踐,構建法治宣傳“新格局”。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以“弘揚憲法精神,規范審計行為,護航高質量發展”為主題,構建制度化、常態化普法體系。升級普法載體,打造“審前釋法、審中講法、審后析法”全流程普法模式,在46個審計項目實施過程中專題解讀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法律法規,覆蓋被審計單位工作人員300余人次。在“憲法宣傳周”通過工作群推送憲法學習知識2次,開展憲法宣誓1次,審計干部參與線上網絡憲法知識測試答題54人次,營造“學憲懂法、用法履職”的濃厚氛圍。
(三)聚焦主責主業,擦亮審計監督“法治劍”。立足憲法賦予審計權,以法治為標尺強化審計監督,全年實施的46個審計項目,從項目立項、方案制定到現場實施、報告出具,嚴格遵循法定程序,規范審計取證、復核審理等關鍵環節,確保每一個審計結論都經得起法律檢驗。聚焦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管理使用等重點領域,運用法治思維揭示體制機制性問題78個,提出審計建議149條,有效發揮審計在維護經濟安全、規范權力運行中的法治保障作用。
二、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有關情況
(一)扛牢主體責任,統籌法治建設“一盤棋”。局主要負責人切實履行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將法治建設與審計業務同謀劃、同部署、同考核,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成立由主要領導牽頭的法治建設領導小組,完善“主要領導抓總、分管領導牽頭、科室具體落實”的三級責任體系,將法治建設成效納入干部績效考核,形成全員參與的工作格局。
(二)強化黨組引領,提升依法執政“硬實力”。嚴格落實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法制度,建立會前學法制度,全年召開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會前學法15次,重點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學習綱要》《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等重要法規制度,自上而下提升依法審計決策能力。將審計機關領導干部應知應會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納入日常業務學習核心內容,通過集中業務培訓期間組織測試等形式開展常態化學習。邀請公職律師參與審計項目,以特約審計員身份分享交流項目相關的法律法規。建立內部導師制,安排18名資深業務骨干與27名新進年輕干部結對,重點指導復雜場景下的法律適用問題,加速提升隊伍專業能力。
(三)深化黨建融合,夯實法治建設“組織基”。將黨對審計工作的領導貫穿法治建設全過程,通過全局集中業務整訓、黨支部“三會一課”、主題黨日等載體,解讀《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黨內法規和審計法律法規。打造“法治+黨建”文化陣地,設立法治讀書角,購置審計法律法規學習書籍百余本,更新已有法律法規查詢軟件36個,新購買法律法規查詢軟件13個。嚴格執行審計“四嚴禁”工作要求和“八不準”工作紀律,將法治約束轉化為審計人員的日常習慣,切實維護審計監督的公信力。
三、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一是法治實踐創新能力有待提升。面對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和審計工作新要求,審計干部運用法治思維破解復雜問題的創新舉措不足,法律知識與專業技能的融合度有待提高。二是研究型審計法治賦能不足。研究型審計實踐載體不夠豐富,審計人員在重大政策落實、重點領域風險防控等方面的法治研究深度不足,以研促審、以審踐法的良性循環尚未完全形成。
四、下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安排
下一步,雙鴨山市審計局將持續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緊扣“憲法賦予審計權,公正履職顯擔當”的使命擔當,聚焦法治政府建設重點任務,補短板、強弱項、提質效,為建設雙鴨山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加堅實的審計法治保障。
(一)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精神,將與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緊密結合。把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和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學深悟透精髓要義和實踐要求,積極踐履知行合一。
(二)強化對審計人員法律法規等知識的培訓,努力打造一支作風優良、素質過硬的審計隊伍。完善法治隊伍建設,加強法治機構人員配備,積極引進法律人才,充實法治機構人員力量。提升審計隊伍能力素質,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三)加強審計普法,提高審計法治影響力。把普法融入審計業務過程中,在與審計監督對象相互溝通中加強普法工作,帶動落實普法責任,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各項規定真正落到實處。